购房委托公证办理材料

时间:2026-02-15 20:22:52

1、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件。

2、委托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当事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人《婚姻状况证明》。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未曾登记结婚,由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③离婚后未再婚,提供离婚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离婚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④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以及户籍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具的配偶死亡之日至今“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是为了证明委托人处分的财产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委托人是否有权独立处分该财产。委托人要如实按公证员要求提供。

5、委托书草稿及电子稿。

6、购买一手房需提供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所购房产产权证复印件。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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